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萨嘎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日喀则地区的西北部,属边境县之一,全县边境线长105公里,为日喀则地区西部三县(仲巴、萨嘎、吉隆)之中心,东与昂仁县、聂拉木县接壤,南与吉隆县、尼泊尔王国为邻,西与仲巴县,北与阿里地区的措勤县相接。地处喜马拉雅山北麓,冈底斯山脉以南的西南边缘,雅鲁藏布江上游。境内“219”国道横贯全县东西,也是拉萨通往阿里普兰的交通要道。全县总面积为2.55万平方公里,下辖七乡一镇,38个行政村。现在总人口为12600人。全县平均海拔4600米以上,气候高寒严酷,典型的高原性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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